为加快推进教改项目建设,保障教改研究有序进行,根据《关于2015年教改项目建设经费2016年度使用的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在9月30日前完成75%的教改经费使用及报账工作,如无法按期使用,根据财务政策该使用期限内的经费将不再发放。特别提醒:报销确认单的“验收”一栏请各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教学科咨询联系电话: 6636 6263
办公地点:综合楼228房间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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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教改项目建设,保障教改研究有序进行,根据《关于2015年教改项目建设经费2016年度使用的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在9月30日前完成75%的教改经费使用及报账工作,如无法按期使用,根据财务政策该使用期限内的经费将不再发放。特别提醒:报销确认单的“验收”一栏请各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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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