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10-18 16:37
分类:学籍与注册事务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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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周(一年级课程可顺延到第十一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应在第九周安排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期中考试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平时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平时成绩包含期中考试、作业、阶段小测验、上课表现等,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

2.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公共课程可进行集中考试。

3.前八周结束的课程如需在第九周安排期末考试,需到犀浦校区综合楼222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4.请任课老师将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安排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安排主、辅监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5.期中考试试卷直接到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办理印制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考试的相关工作,基于保密因素不得请学生代为办理。

教务处试卷验签、印刷厂承印地点:犀浦校区二号教学楼X2117,66368457

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222,66367209、6636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