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网上选课的重要说明
2013-09-01 21:27
分类:学籍与注册事务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

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同学们尽快投入新学期的学习,从本学期开始,将取消第四次书面选课调整,所有选课申请均通过网络提交。如出现特殊情况,请向教务处排课中心咨询。

1、本学期第三次选课将试行实时选课,即学生在网上提交的选课申请即时生效,系统会根据各教学班已选人数,实时生成选课结果。当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时,将调整选课方案为提交选课申请的次日公布选课结果。为保证系统负载均衡,教务处会根据学生所在年级分阶段开通网上选课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生所在年级

选课开通时间

2009、2010级

9月4日—9月11日

2011级

9月5日—9月11日

2012级

9月6日—9月11日

2、第三次选课阶段,将取消权重分,对所有选课数据不再进行后台处理,学生可以在网上提交增选、调班及退课申请,选课结果即时生效。第三次选课完成后,本学期的所有选课结束。

3、新增课程(重修课程)将于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在网上公布。

4、2009、2010、2011、2012级学生最高可选学分为35学分(部分特殊专业除外),最低不少于15学分。具体每位同学的最高学分限制请登录选课系统中查询。如需超学分修课,请同学查阅《本科教育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后到教务网下载、填写《超学分申请表》,并在开学第一周之内(2013年9月6日前)交至教务处排课中心(1号教学楼X1209房间),逾期不予办理。

5、在本次选课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排课中心,联系方式及地点如下:

地 点:犀浦校区 1号教学楼 X1209

电 话:66367209,66366255

联系人:牟老师、祝老师

教务处

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