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申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的通知》
2012-05-28 14:06
分类:排课选课事务
来源:教务处
阅读量:

各工科学院:

按照教育部要求,现开始进行今年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工科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5日前将申报方案电子稿发送到教务处教学科邮箱jwjxk@swjtu.edu.cn,咨询电话:66366244,李俊鹏。

附件:教育部《关于申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的通知》

关于申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我司与研究生司每年组织一次卓越计划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按照“稳步实施,重在落实”的原则,请卓越计划高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办学优势与特色等,合理确定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或工程领域。

提出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申请的卓越计划高校应认真学习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申请新增的专业或工程领域,校企联合制订培养标准,联合确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以“一体化”的方法编制培养方案。本科阶段培养方案中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专业培养标准、标准实现矩阵、企业阶段培养方案等内容,并对学生遴选办法、教学方法改革计划、师资队伍及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规划等进行说明。

二、申报限额

第一批卓越计划高校,根据第一次阶段检查中“通过”专业占检查专业总数的比例不同,申请新增专业的限额不同(检查结果见《关于反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度阶段检查意见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94号))。“通过”比例未达到50%的高校,不能申请新增专业;“通过”比例超过50%但未全部通过的高校,最多可申请增加2个专业;全部“通过”的高校,申请增加专业数量不限。

第二批卓越计划高校因尚未进行阶段检查,此次申请新增专业数量不限,但请学校认真研究,量力而行。

申请新增工程硕士有关工程领域的数额不限,但申请新增的工程领域必须已有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工作安排

请各校将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电子版)于6月11日前发至yfhou@moe.edu.cn。请按学校名称-专业或工程领域名称-培养层次的顺序给文件夹或压缩文件命名,并填写卓越计划2012年申请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汇总表(见附件)。

附件:申报卓越计划2012年新增专业或工程领域汇总表

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