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1-05-04 13:56
分类:排课选课事务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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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近日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两起安全事故。 4月14日,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化工学院一实验室,发生实验物料意外爆炸事故,导致3名学生受伤。4月9日,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学生在省外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部分实习学生受伤。

这些事故暴露出高校在教学(科研)实验、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管理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和 “以人为本、预防在先”的管理理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学院“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强化问责制。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认真、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组织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针对实践教学相关的实验室、实训中心、实习基地及创新教育基地的安全工作现状,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重点检查各种安全制度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落实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对排查、清理出的隐患和管理漏洞,要立即行动,落实责任,倒排日程,限期整改。

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协同实习单位,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前教学单位、实习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实习团队,直到实习结束。若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签署安全责任书,交给带队教师,方可离队。

三、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应急教育等。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从新生入学起,立足预防,结合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预案,依托相关课程、专题讲座、宣传专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在全体师生中持续开展以“实验安全、实习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四、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各教学单位要深入学习近年教育部、四川省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归纳梳理相关要求,结合实践教学相关的实验室、实训中心、实习基地、创新教育基地及实习管理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实习操作规范要求的落实与执行强度,要形成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方案;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特种实验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与监管;要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人员的素质,严禁违规操作,严防事故发生。尽快形成并健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同时,有力保障教师和学生实验实习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各教学单位务必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附件: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13044896153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