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学年第2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
2007-04-23 16:34
分类:排课选课事务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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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因2006-2007学年第2学期期中考试周(第9周)为5.1黄金周,原安排在第9周的期中考试改在第10周进行,所有必修课都应进行期中考试。考试可以采用随堂考试、随堂大作业等方式。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未经院系、教务处批准,不允许教师随意调停课程。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