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迎接2007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现将落实2007-2008学年第1学期任课教师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讲授课程;
二、严格按新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安排任课教师,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三、任课教师要用普通话讲授课程;
四、对学生、专家听课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院系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对确实无法改进的教师,不应安排教学任务。
五、任课教师必须落到实处,不可以“待定”等方式上报;
六、上报的教师必须是任课教师本人,绝不可虚报。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2007-2008学年第1学期任课
教师的安排工作。
教务处
200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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