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学分制与学年制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答:学年制是一种以自然班为单位进行的一律化、单一化教学管理模式;学分制是以学生个体为单元,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的教学管理模式。显然,学年制教学管理整齐划一,占用教学资源较少,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没有选择的余地。学分制教学管理由传统的学校对学生的单向要求型,向学校与学生双方约定型转变,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学生对课程、教师及课程安排有一定的自主性,更加注重因材施教和教学管理的柔性化。
2、问:什么是学分?
答:学分是对课程学时的一种量化单位,每门课程按其学时与性质,制定对应的学分。随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学分制,我校从1995年开始试行并逐步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2004年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我校作为试点高校之一,在2004年重新修订培养计划,压缩学时与学分。我校规定了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标准,即:理工类180~185学分,经管文法类165~170.5学分,建筑、城规、景观专业200~206学分,艺术类225~230学分。
3、问:什么是按学分收费?
答:按学分收费即是制定单个学分价格,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数进行收费的方式即为按学分收费。按学分收费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为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从2004年开始,四川省教育厅在省内挑选了42所大学进行按学分收费试点。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教[2004]165号文件)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通知,我校开始了按学分收费的准备工作。
4、问:我校按学分收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的川价费[2004]118号文件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加强2004级学生收费管理的通知》(西交校计财[2004]8号)文件精神,按照学年收费标准与各类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折合学分单价。比如理工类学生的学年学费为4900元,四年学费为4900ⅹ4=19600元,毕业最高学分为185,即每个学分单价为19600元÷185=106元。如土木专业,毕业学分为184学分,学分单价为106元,则按学分收费的总金额小于按学年收费的总金额。对于艺术类、建筑类特殊类别的专业,设置了专有课程学分单价,其中音乐表演专业的专有课程学分单价为265元,绘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的专有课程学分单价为210元,建筑类专业的专有课程学分单价为190元,但总的学分费不超过学年制下所收的总学费。
5、问:按学分收费有何好处?
答:按学分收费是进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配套措施之一,有利于教学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有利于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和自我发展状况设置个性化课程,同时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比如对于仅有一门课就可毕业的延长学年学生,如按学年收费,这一门课的单价就是一学年的学费,极为不公。若按学分收费,则可体现课程的具体价置,修读多少课程就交多少费用。又如不同专业的学分要求也不同,若按统一价格收费也有失公允,按学分收费则有效的体现了这种差异,如数学专业的总学分为180学分,生物信息学的总学分是185学分,按学年收费的价格是统一的,但按学分收费则体现差异,数学专业的总学费将少交5ⅹ106=530元,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
6、问:如何计算重修及重修学分单价?
答:对于任何课程,非第一次修课均视为重修。简而言之,若选择修读成绩库中已有的课程,则为重修。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重修课的学分单价为原课程学分单价的50%。
7、问:本次清算的原则是什么?
(1)对2002、2003级本科生按学年进行清算;对2004、2005级本科生按学分进行清算;对2006级本科生暂未进行学分清算,按是否足额缴纳2006-2007学年预收款作为清算依据;
(2)按照教务提供的选课信息,清算2004-2005学年和2005-2006学年2004、2005级本科生的实际应收款,包括所修学分费以及重修学分费,清算后若当年实际所修学分费超过预收款,则视为欠费,做为应收款处理(即学生应缴纳的费用),若清算后当年实际所修学分费少于预收款,则视为该生有余款,做为暂存款处理,留做冲减学生当年的重修学分费以及下一学年所选的学分费;
(3)西部助学按照减免金额而定,当年全部减免的学分费按照规定全部减免,减免一半的则学分费亦减免一半,清算后的费用为应收或暂存;
(4)休复学的本科生暂未清算,若发现有问题的请直接与计财处联系。
(5)目前欠费本科生为欠缴2004-2005学年和2005-2006学年应缴费用的学生,对于全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2006-2007学年的学分费,计财处将在下一学期的第三个教学周结束后开始清算。
例:04级学生张三:2004年预交费6100其中:学费4900,住宿费1200,所修学分费:5100,那么清算的结果为:张三04年欠费200:2005年预交6100其中:学费4900,住宿费1200,所修学分费4800,那么清算的结果是结余100,即05学年多交学分费100元,系统将自动抵消04学年学费欠费数100,那么张三两学年总共欠费100元。若2006年张三交费6100其中:学费4900,住宿费1200,那么他将不会在本次清算的结果中出现,而会视下学期选课后总共06学年的学分费用情况,同上,若实际所修费用大于预交款,则体现为欠费,若所修学分费小于预交款,则体现为暂存款,若暂存款额大于04-05学年欠费,则该学生不欠费。
8、问: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规范不是大四的时候一起清算吗?怎么现在就收费呢?
答:招生简章以及招生手册上明确注明我校收费按照学年预收,每学年结束或毕业时清算;另外,每年本科新生入学须知中也明确告知: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学年预收,定期结算”的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学校从未声明学分费在大四的时候一起清算。所修学分费是当年实际所修课程学分数与专业分类学分收费标准相乘确定的。为了使学生及时了解每学年所选课程的实际学分费与其预交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明确二者对比的结果,做到学生心中有数,所以学校选择了按学年清算的方式,即:学分费实行按学年预收,按学年清算的管理办法。同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十三个教学周统计本年预交款小于往年欠款的学生,催促其及时交费。
9、问:选修课也要算在学分费用里吗?
答:只要有学分的课程就在学分收费之列。
10、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学生缴费有何规定?
答:(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2)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川教[2004]165号文件)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通知,在上述文件中规定:
①学分制学费标准,是指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完成学业正常毕业所缴纳的最高学费标准。其四年的学分学费总和不超过学年学费标准的四倍(其中,建筑类专业为五倍),但多选学分的应多缴学分费。
②学生在校学校期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预交规定数额的学分学费后,方取得选课资格,学生选课后按实际学分数结算学分学费。
③学生选课并按实际学分数结清学分学费后,方取得相关课程的注册资格,完成课程各环节考核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如需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缴纳50%的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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