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情况通报(一)
2004-06-21 09:06
分类:排课选课事务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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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于2004年6月16日开始,在此之前,后勤集团、教务处有关人员对考场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考场灯光、桌椅等设备的完好,保证了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第一天的首场考试中,黄庆副校长、本科教学督导组全体专家及各级巡视人员,深入考场进行了巡视。从总的巡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考生都能按时进入考场,且纪律良好,大部分监考教师也能按要求准时、认真地进行监考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监考老师未佩戴监考牌,部分考场未安排座位,仍有部分学生存在证件不齐的现象,有部分学生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等;

2、6月17日上午在3315教室进行的《综合英语Ⅳ》考试中,土木学院一辅监老师未按时到达考场。

三、为严肃考纪,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中出现的违纪现象通报如下:

1、交通运输学院2002级交运2班一学生在6月10日4608教室进行的《电工学A》考试中,与同班一同学传递试卷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

2、 土木学院2001级土木专业16班一学生6月16日上午4407教室进行的《高等数学Ⅱ》考试中,企图请他人代考,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3、机械学院2002级机械4班一学生6月16日上午4407 教室进行的《高等数学Ⅱ》考试中,企图替他人代考,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

4、人文学院2003级政治学专业1班一学生6月13日上午软件学院2号机房进行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中,请同班另一同学替考,被监考老师发现;

5、人文学院2002级经济学专业2班一学生6月16日上午3321教室进行的《高等数学C2》考试中,请外校人员替考,被监考老师发现;

6、土木学院2000级土木专业12班一学生在6月16日上午4408教室进行的《高等数学Ⅱ》考试中,与同班同学在试卷上互写姓名,构成代考,被监考老师发现;

以上九位同学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努力学习。

四、关于考场纪律,再次重申如下:

1、主考教师必须携带教学班学生名单;

2、主考教师必须按学号排定学生座位,并书写在黑板上;

3、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任一证若有缺失,必须持有学生所在院系开具的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骑缝公章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请各院(系)加大抓考风管理、促学风建设的宣传力度,对上述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教师和学生并予以改进。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