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10:30
分类:考试安排相关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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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应在第九周安排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期中考试是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平时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参考依据。平时成绩包含期中考试、作业、阶段小测验、上课表现等,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该课程总成绩的30%。

2、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公共课程可进行集中考试。

3、前八周结束的课程如需在第九周安排期末考试,需到犀浦校区综合楼222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4、请任课老师将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安排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安排主、辅监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5、期中考试试卷直接到九里校区行政楼107房间办理印制手续。

6、期末考试试卷任课教师应先在犀浦校区综合楼222办理试卷签印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考试的相关工作。

相关联系方式

1、 教务处排课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犀浦校区综合楼222,电话:66367209,66366255

2、 西南交通大学印刷厂九里校区服务部

九里校区行政楼107房间,电话:87601942,8760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