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2007)14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暑期实习的教学效果,提高暑期实习的质量,特要求各院(系)加强暑期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请各院(系)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实习暂行办法》。现将具体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实习安全工作。
各院(系)领导、实习带队或指导教师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会议和《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实习前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和各类专业安全生产教育。
三、切实做好实习过程安全防范,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1.学生实习时院(系)必须指定专门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习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监控实习过程,不允许学生在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情况下进行实习。
2.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实习团队,直到实习结束。
3.若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签署安全责任书后,交给带队教师,内容为:
本人xxx,因为个人原因,在带队和指导教师xxx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主动要求暂时结束实习。本人离开实习队伍后,如有任何与本人相关的安全问题(伤、亡、失踪)发生,本人负全部责任,与学校、院(系)、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无关。(落款需本人签名、两个以上其他同学证明签字、并注明时间等。)
4.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院(系)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5.因带队和指导教师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而导致的事故,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
6.各院(系)务必传达到每位实习带队和指导教师,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杜绝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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