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2010-03-17 09:36
分类:实习及基地建设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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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将在第3,4周进行。凡符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条件,并有意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在教务网下载《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于3月26日前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犀浦校区X1209), 逾期不予处理。

学生取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5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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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