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习带队或指导教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暑期实习的教学效果,提高暑期实习的质量,特要求各院(系)加强暑期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请各院(系)、实习带队或指导教师严格执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实习暂行办法》。现将具体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1、学生实习时院(系)必须指定专门的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习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全程监控实习过程,不允许学生在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情况下进行实习。
2、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严格服从带队教师的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脱离实习团队,直到实习结束。
3、若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签署安全责任书后,交给带队教师,内容为:
本人xxx,因为个人原因,在带队或指导教师xxx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主动要求暂时结束实习。本人离开实习队伍后,如有任何与本人相关的安全问题(伤、亡、失踪)发生,本人负全部责任,与学校、院(系)、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无关。(落款需本人签名、两个以上其他同学证明、时间等。)
4、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院(系)教学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5、请各院(系)负责人务必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正在进行实习的教师和学生,并按照以下格式(excel),于2006年7月14日下午17:00之前将具体的实习安排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
院 (系) | 专业 班级 | 实习 人数 | 实习 时间 | 实习 地点 | 带队 教师1 | 教师1 联系方式 | 带队 教师2 | 教师2 联系方式 | 学生干部 姓名及电话 | 本通知是否已传达到实习师生 |
西南交通大学
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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