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校教[2006]7号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展示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本科生参与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国家级科研创新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进入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国家级科研创新活动的本科生,必须按规定参加集训和竞赛活动。
第三条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竞赛的同学,奖励2个创新学分,可用来减免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竞赛并获得省一等奖的同学,奖励4个创新学分;获得省二等奖的同学,奖励3个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用来减免选修课学分。
第五条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的同学,奖励6个创新学分;获得国家二等奖的同学,奖励5个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可用来减免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同一个参赛项目的奖励学分数按最高级别选取,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 本科生 学科竞赛 减免学分 规定
主送:各教学单位 学生处 团委 峨眉校区
校长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录入员:段 丽 校对:冯军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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