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吕辉
上课时间:1-17周 星期二 11-13节
上课地点:X1219
一.讲师简介
吕辉,男,河南商丘人,出生于1985年,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法学教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会员、四川省诉讼法学会会员,四川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公证法学、仲裁法学、工程法学,尤其是对各类纠纷解决程序研究较为深入。在学术方面,2012年撰写的《法院调解规范化的路径探析》一文获得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第七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一等奖(部级奖),已出版著作多部和发表高级别期刊论文多篇;在司法实务方面,已代理多起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如股权争议、购销合同纠纷、大型商场租赁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处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精通民事商事诉讼业务;对非讼业务尤为擅长,常年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为企业高层出谋献策,发挥了良好的智库作用,在合同审查、重大谈判、依法治企和非讼纠纷处理等方面较为娴熟。志在“游走于理论与实践之间”,长期致力于实务法学理论研究。

二:“游走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教学方式
1.事例教学法:“理论为经,事例为纬”
事例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在授课中穿插大量生动事例,如老师本人的丰富阅历、法律典型案件等,来补充说明看起来严谨刻板的法律条文,是运用事例来辅助理论教学的方法。在课堂中导入事例,不仅能够增强理论教学的现实针对性,还能提高理论教学的分析力。通过事例的引入与分析,使得理论的内涵得以丰富,外延也宽广起来。讲师以事例为切入点,结合理论文本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与张弛有度、详略得当的理论教学,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与讲师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历密切相关。就如基础教材为经线,事例为纬线,将两线巧妙运用,纵横穿梭、上下跳跃,才能织就一堂生动多彩高效的成功课堂。
2.推动课堂以学生为主体带动思考
在课堂教学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推动、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总结。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是学生学习的根本动力,是培养学生形成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条件,只有学生主动的去思考知识,这些知识才能真正的被学生吸收,如果只是传统式的灌输、填鸭式的讲述,学生兴趣不佳,自然影响课堂效果。在教学中,讲师通过改变单一的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改变课堂语言等手段,来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改善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端,避免了老师照本宣科、教学枯燥乏味的状况,使得教学目标多元化。激发了学生学习情绪,吸引学生注意力,使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强调学生在学习和发展中主体性和潜力的发挥,从而进行知识的构建,而非传统教学方法里知识的转移。
3.“由点到线,由线成面”
在课程教学中,法律条文的剖析与外延是教学内容的主线。在剖析中,条文中的关键字就是课堂教学的“点”。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每一条文本中,一个字,一个词,都昭示着包括条件、对象、范围等非同寻常的意义。通过对“点”的强调,加深了对条文的剖析,也有益于学生深入理解其中涵盖的意义。将几个“点”呼应到一起,就是一条法律条文的关键所在了。再通过案例分析、事件联系结合教学大纲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将点线连接,就构建成一幅立体的网络结构知识图,由表及里,层层递进。
4.坚持法律、理论、实践三结合
①法律,是课程的依托点。在教学中,要以高度的严谨性逐句逐词翻译,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实物、事例、理论都要与所讲的法律条文呼应,正视法律条文的基石地位,以此为根本展开教学。
②理论教学方法:理论的研究学习是实践学习的基础,教师通过口头语言向学生叙述事实、解释概念、论证原理和阐明规律,是教师进行其他教学方法的载体,具有短时间内提供大量知识的优点。
③实践教学法:实践教学在本课中就延展为实物的展示、事例的穿插等,它不只是基础教学的简单延伸,而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使学生从所学的理论课中得到感性的认识,提高了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与务实能力。
5.案例选择特点
①同步性:案例的选择要与教学进度大体同步,每一个事例紧扣每一章知识点,便于学生在思考事例时应用把握;对于简单易懂的知识点,适当穿插一些较教学进度略为超前的例子,调动学生自学与思考能力,为后续所涉及的知识点埋下伏笔。
②层次性:案例、实物展示的选择大体为先易后难,层层递进。排到后面的例子,可以逐渐复杂,集中多章知识点,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同时起复习巩固作用。
③丰富性:案例的来源丰富多样,从类别上说,既可以是一些法律界经典案例,也可以是亲身经历的典型事例;从内容上说,要囊括经济、政治、文化、国际等各个方面。
④即时性:在案例选择时,除经典案例外,尽量选择近期发生的案件,与时俱进。如果案例过于陈旧,缺少时代性,容易导致学生失去思考、讨论的兴趣,达不到理想的案例分析效果。
三.课堂小记
法理法例 相得益彰
在授课中,将上述教学方法结合,便织就了一堂生动精彩的课堂教学。在讲到有关侦查、鉴定等方面的法律条文时,老师旁征博引,由具体事例的影响来补充知识点,如刑事鉴定中的酒驾检测、施工中的结算造价问题、有时法院做鉴定时以摇珠来确定委托方来保证公平性等,以“断指可接”的例子来比喻检验材料的即时性。并通过事例阐述现今有人提出的自侦自鉴的司法实践问题,实则会导致权力集中的弊端。通过事例教学不仅加深了学生对理论的理解,还抛出了问题,激发了思考,比如有关精神疾病的鉴定中,老师特意强调的条文中的细节“县级”二字,来说明公安的权力较大,有较强的自由发挥能力,强调其中的“点”,并解剖法律条文所产生的效应,由此涉及一些国家的体制问题等,扩展了知识点的外延,促进了学生对法律条文制定的思考。接着,老师又结合时事热点,以前段时间川师的杀人碎尸案的鉴定通知书为例,以实物展示告诉学生一份鉴定书应当包含的内容,做到学有所知。在后续介绍的私密侦查中,老师用生动的语言形容“控制下支付”为放长线钓大鱼、线人与卧底的不同等,使得课堂生动活泼起来。在解释一些法律条文时,还用当前大火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许多情节做补充,激发了同学的学习兴趣,大大提高了课堂学习效率,使得学生的理解更为深入。

(鉴定通知书实物展示)
(图为犯罪嫌疑人正在辨认)
(中国外潜逃犯现状)
四.对话
问:您认为本门课程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觉的这门课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实物、实践的紧密结合。因为我个人与法院、公安局的法律事务接触的比较多,有许多相关方面的经历,所以在讲课中可以通过讲述相关例子来促进现实实际与课堂概念的结合,更好地引导学生吸收知识。这也是我的教学理念使然。在PPT的制作、事例的讲述中努力做到图文并茂、生动高效,贴合学生的心理,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增大信息量,使学生更多的了解到实践方面的知识,而不是照本宣科纸上谈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获得持久的学习效果。
问:您在教授本门课时的教学理念是什么?
答:其一是在教学中尤其要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让学生有课堂参与感和体验感,由被动的灌输知识转为主动的接受知识,由填鸭式教学转为思考带动式教学。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应当促使他们产生主动学习的愿望,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引导者,应当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来提高教学质量。其二是备课和讲课时的案例素材、语言风格要契合学生年龄段、知识水平和心理特征,使得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更有效、更有质,使得课堂结合实践与激发学生兴趣二者能够兼得,促进课堂的效率最大化。
问:您希望学生在学习这门课中获得什么样的能力呢?
答:目前,法学教育目标已经由知识型向应用型转变,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更要愈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式。特别,在高校本科教育阶段,这门课的目标就是要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或者说为应用型人才的培育提前打基础,使他们在进入社会就业前获得更多的应用、务实能力,帮助学生运用法律手段发现、识别和处理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现象,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法律服务。在教授中的各类教学方式,就是为适应这一目标转型的需要,也是这门课对学生的期许与目标。
附: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
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re Law
学时:17
课程学科类别: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
教学关键词:事例教学法、激发学习兴趣、学生主体性、实践与理论结合等
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学生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教学基本要求:
(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14门主干课程之一。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和保护无辜的基本程序和制度,规定有司法机关的职权和活动原则、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程序等。本课程以我国《刑事诉讼法》为基本,将系统介绍刑事司法的原理、原则、制度和基本要求,其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原则、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证据制度、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旨在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本节课以侦查方面的内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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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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