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的第九天,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在7月1日上午犀浦校区 X2229教室进行的《行政法学A》的考试中,公共管理学院主监老师因故未能按时到达考场。
现将监考职责重申如下:
1. 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根据考生名单安排考生座位(座位分配表写于黑板上),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不允许学生自由就座;
2.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佩戴监考牌,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3. 考试期间,严格要求监考人员关闭手机。
请各学院加强考试环节的管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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