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的通知
2009-03-31 10:26
分类:教学改革与研究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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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川学位办〔2009〕4号文件),对拟新增为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专业,在该专业有第一届毕业生的当年应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简称《简况表》,见附件),还需附上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程表”。同时在文件中还提出,2010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也要填写《简况表》并附上“教学计划进程表",报省学位办供专家预审。

填写《简况表》时,要准确、真实、完整。对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简况表》等有关材料或填写材料不实、不清的,其后果自负。

因关系到学生学位的授予,请各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认真填写《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在2009年4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一份交于教学科(X130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jwjxk@swjtu.edu.cn

咨询电话:66366263 王老师

附件:《申请列为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

教务处

2009-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