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按照《四川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川学位〔20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本科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需取得学士学位授权。为做好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方式
我校已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按《实施细则》要求由学校自主开展本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授权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2026年已有在校生但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拟授学位 | 所属学院 |
1 | 环保设备工程 | 082505T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工学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 140004TK | 工学 |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 | 080808T | 工学 | 设计艺术学院 |
5 | 应急管理 | 120111T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6 | 药学 | 100701 | 理学 |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低空技术与工程 | 140003TK | 工学 | 力学与航空航天学院 |
三、评审组织
(一)评审专家
专家评审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由非本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专家,获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审“通过”。
(二)评审程序
1.评审资料
各相关单位组织专业根据《四川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附件2),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备查。
2.实地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
(1)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4)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5)反馈专业审核意见。
3.网上公示
请于2026年11月19日(周四)前将评审结果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本科生院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
请于2026年11月26日(周四)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本科生院专业建设与改革办公室(犀浦校区综合楼2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wjxk@swjtu.edu.cn: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3);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根据专家评议组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4)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4);
(5)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专家评分表(附件5);
(6)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
(以上(1)(2)(3)项材料按顺序胶装成一册。)
5.学校意见
本科生院收集专业材料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省学位委员会。
联系人:郝佳佳、毛倩
联系方式:028-66367042、028-66366263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