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申报2009年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
2009-04-29 15:58
分类:教学改革与研究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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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精品课程负责人:

2009年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9〕220号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材料,并于5月7日前按要求将《2009年度本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3)纸质文档一式两份交教学科(X1305),电子文档发送至jwjxk@swj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在评审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教务处咨询电话:66366263 王老师 66366369 黄老师

附件1、省教育厅文件

附件2、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

附件3、2009年度本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

附件4、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2009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精品课程

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2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的精神,2009年度高校“质量工程”各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教育部随文下发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0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对本年度“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根据《申报指南》中有关国家精品课程申报的要求,现将我省高校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已评选为2003至2008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可以在学校统一规划下,推荐参加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级评选,推荐限额为“211”学校6-7门,一般本科高校、示范型高职院校2-3门,其他高职高专院校1门。

二、申报要求

各校应填写《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连同推荐公文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gaojiaochu_sc@tom.com,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课程的申报表应于5月20日前挂在该课程网站上。申报表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166.111.180.5

三、申报注意事项

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国家精品课程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教育部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大学英语除外)。医药类课程因专业主要课程设置的特殊要求,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6门(含6门)的同种课程,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请各高校认真学习《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国家精品课程的建设规划及本年度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一: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